引人深思的開場——為何我們現在就該思考「善終」?
在華人社會的傳統觀念裡,老人家們常常比較避諱談論「身後事」,覺得那似乎是不太吉利的話題。然而,隨著時代的進步和觀念的轉變,越來越多人開始重視生命的「品質」,而不僅僅是「長度」。我們都期盼,在生命的最後一程,能夠走得安詳、有尊嚴,少一點遺憾,也少給家人添麻煩。
與其等到那一天來臨時措手不及,或者讓心愛的家人在慌亂與悲傷中,替我們做出艱難的醫療決定,不如趁著現在意識清楚、身體尚可的時候,為自己的人生畫下一個圓滿的句點,預先做好規劃。這並非消極地等待結束,恰恰相反,這是一種對自己生命積極負責的態度。正如許多人深刻體會到的:『善終,不靠運氣,而靠選擇與準備。』 這份為自己準備的規劃,其實也是一份留給摯愛家人最深思熟慮的「愛的禮物」。
近年來,《病人自主權利法》的施行,正是社會進步的一大象徵。 這部亞洲第一部完整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賦予了我們每個人在生命走到特定階段時,為自己醫療照護方式做主的權利。提前規劃,不僅是個人意願的清晰表達,更是對家庭關係的一種愛護與呵護。當個人的意願事先闡明,就能避免家人在我們病危時,因意見不同而產生摩擦,或因替我們做了重大決定而背負沉重的心理包袱。這份事先的準備,能讓家庭成員之間減少許多不必要的壓力與紛爭。
「預立醫療決定書」是什麼?——給自己一份愛的承諾
那麼,到底什麼是「預立醫療決定書」呢?用最簡單的話來說,它就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件。讓您在自己意識還清楚、能夠為自己做決定的時候,預先寫下來,表明萬一將來自己處於某些特定的嚴重病情時,希望接受或者不希望接受哪些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餵食等醫療措施。 這就像是為自己的未來醫療照護,預先設定好一份「意願導航」。
這項權利,是《病人自主權利法》賦予我們每個人的。 它強調,在醫療情境中,病人本人擁有最優先的知情權、選擇權和決定權。 很多人可能會以為,這是不是只有年紀大了,或者生了重病的人才需要考慮?其實不然。任何年滿法定成年年齡的人,只要對自己的未來醫療有想法,都可以為自己預先做好這份規劃,為不可預知的將來多一份安心的準備。
這份文件的核心精神,並不僅僅是「拒絕」醫療,更重要的是「選擇」自己想要的醫療方式。它承認在生命的某些特殊情況下,個人的價值觀和對生命品質的期望,應該得到最大的尊重。這代表著醫療觀念的轉變,從過去可能較為被動地接受醫療安排,轉向病人與醫療團隊共同參與決策,更加重視個人的自主意願。
誰能為自己做主?——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的資格
想要為自己的善終預先做好安排,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需要符合一些法定的資格條件。這些條件的設定,主要是為了確保簽署人是在完全自主、清楚理解的情況下做出決定,保障這份文件的真實性與法律效力。以下是主要的資格要求:
- 年齡: 必須年滿法定成年年齡,依照我國現行規定是十八歲。
- 行為能力: 必須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也就是心智狀態清楚,能夠理解自己所做決定的內容和後果。
- 監護宣告: 沒有受到法院的監護宣告(以前稱為「禁治產宣告」)。
- 自願性: 必須是出於個人自由意願簽署,沒有受到任何人的強迫或不當影響。
- 健保身份: 通常需要擁有我國的全民健康保險憑證,也就是健保卡。即使是持有健保卡的外籍成年人士,也可以簽署。
「擁有健保卡」這項要求,也間接說明了這項制度已經與我們現行的醫療體系進行了整合。因為這份重要的醫療決定,最終會註記在您的健保卡上,方便醫療機構在必要時能夠即時查詢並尊重您的意願。
關鍵時刻的選擇:認識啟動「預立醫療決定書」的五種情況
「預立醫療決定書」並不是一簽署,就代表往後所有醫療都依照這份文件進行。它只會在特定的、嚴重的臨床情況下才會啟動。這些情況的設定,是考量到當醫療僅能延長痛苦或無意義的生命跡象,而無法恢復健康與生活品質時,個人的意願應當被尊重。法律規定了以下五種臨床條件,當病人符合其中任何一種,並且經過嚴謹的醫療專業評估確認後,醫師才會依照病人預立的醫療決定來執行:
- 末期病人: 指的是罹患了嚴重且無法治癒的傷病,經過醫師專業診斷,認為在可預見的短期內,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狀態。這不僅限於癌症末期,也包括其他重大器官(如心、肺、肝、腎等)衰竭的末期狀態。
- 不可逆轉之昏迷: 由於腦部受到嚴重損傷或病變,導致病人陷入持續性的重度昏迷,即使經過一段時間的觀察與治療(例如,外傷導致者超過六個月,非外傷導致者超過三個月),意識仍然沒有恢復的跡象,並且醫學上判斷難以再恢復。
- 永久植物人狀態: 同樣是因為腦部病變,導致病人雖然可能保有基本的生命徵象(如心跳、呼吸),但對外界刺激沒有認知反應,長期處於無意識狀態,生活完全無法自理,且經過一段時間觀察後(與不可逆轉昏迷的觀察期類似),狀態沒有改善,醫學上確認為永久性的植物人狀態。
- 極重度失智: 指的是失智的程度已經非常嚴重,病人持續有意識障礙,完全無法自理日常生活,也無法進行學習或工作。這通常需要透過專業的失智評估量表(如臨床失智評估量表達三分以上,或功能性評估量表達七分以上)來判定。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痛苦難以忍受、無法治癒且當時醫療水準無合適解決方法之疾病情形: 這是一個彈性條款,由衛生福利部陸續公告特定的疾病種類。目前已公告的疾病多為罕見且病程痛苦的疾病,例如某些運動神經元疾病(俗稱漸凍人)、小腦萎縮症等。這些疾病的共同特點是病人承受極大痛苦、現有醫療技術無法治癒,也沒有其他合適的解決方法。
特別要強調的是,啟動「預立醫療決定書」的程序非常嚴謹。並不是隨便一位醫師就能決定,而是需要由兩位相關專科的醫師共同確診病人符合上述任一臨床條件,並且還要經過緩和醫療團隊至少兩次的照會評估,確認病人的意願以及各種情況都符合法律規定後,才會正式啟動。 這樣的多重確認機制,是為了確保判斷的客觀與準確,避免任何草率或錯誤的決定,最大程度地保障簽署人的權益。
我能決定什麼?——醫療照護選項的自主權
當病人不幸處於上述五種特定臨床條件之一,並且預立醫療決定書被啟動時,個人究竟可以預先決定哪些醫療照護措施呢?根據《病人自主權利法》的規定,我們可以針對以下兩種主要的醫療措施,預先選擇「接受」或是「拒絕」:
- 維持生命治療: 這指的是任何可能延長病人生命的必要醫療措施。具體來說,可能包括:
- 心肺復甦術(CPR)。
- 使用呼吸器等機械式維生系統來幫助呼吸。
- 洗腎(透析治療)。
- 輸血或使用其他血液製品。
- 針對特定疾病所給予的專門治療(例如癌症的化學治療、標靶治療等,若僅為延長瀕死過程而無治癒或改善生活品質可能時)。
- 在發生嚴重感染時,給予強效的抗生素等。
- 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這指的是當病人無法自行進食時,透過醫療方式提供身體所需的營養和水分。常見的方式有:
- 鼻胃管灌食。
- 胃造口灌食。
- 靜脈注射營養液等。
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時,您可以針對這兩種醫療措施,在每一種臨床條件下,分別做出您的選擇。例如,您可以選擇在末期病人狀態下,拒絕維持生命治療,但接受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或者兩者都拒絕,或兩者都接受。甚至,您也可以選擇「在一段時間內接受嘗試治療後,如果病情沒有改善,則停止這些措施」,或是「當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由您指定的醫療委任代理人代為決定」。
這些選擇的意義,在於讓每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價值觀、宗教信仰以及對生命品質的期望,來決定在生命的最後階段,是否要依賴這些醫療技術來僅僅維持生理上的生命跡象。這賦予了我們在面對現代醫學雖然能延長生命,卻可能同時延長痛苦或無意識狀態時,一個說「不」的權利。
許多人可能會擔心,如果選擇拒絕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是不是就等同於「被餓死」?這其實是一個常見的誤解。當身體機能因為疾病進展到末期而自然衰退時,身體對營養和水分的需求也會大幅降低。此時,過多的水分和養分反而可能成為身體的負擔,例如引起水腫、腹脹或呼吸困難等。而且,臨終的病人通常不太會有飢餓或口渴的感覺。配合良好的緩和醫療照護,可以透過其他方式(如口腔護理、皮膚保濕等)來維持病人的舒適感,讓病人能夠在平靜、有尊嚴的狀態下,自然地走完人生最後一程。
踏出安心的第一步:「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流程全攻略
想要簽署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預立醫療決定書」,並不是自己在家寫好、簽名就可以的。法律規定,在簽署之前,必須先完成一個非常重要的程序,稱為「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英文簡稱ACP。 這個諮商過程,是為了確保您在做決定之前,能夠充分了解所有相關的資訊和自己的權益,並且是在深思熟慮後才做出選擇。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不是一個單向的指導,而是一個雙向的溝通過程。參與者除了您本人(意願人)之外,還包括一個專業的醫療團隊(通常由醫師、護理師、以及社工師或心理師組成),以及您的親屬。法律規定,至少需要一位二親等內的親屬陪同參與諮商(除非有特殊情況,例如親屬亡故、失蹤或難以聯繫等)。如果您有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也就是在您無法表達意願時代替您做醫療決定的人),這位代理人也應該一同參與諮商。
這個諮商過程的核心價值,在於「溝通」而非「取得同意」。親屬的參與,是為了讓他們了解您的想法和意願,減少未來當預立醫療決定需要啟動時,他們可能感到的衝擊、疑慮或家庭內部的意見分歧。最終的決定權,仍然完全在您自己手中。
以下是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的安心四步驟:
| 步驟編號 | 步驟名稱 | 關鍵內容摘要 | 溫馨小提醒 |
| 步驟一 | 準備與預約 | 仔細思考自己的醫療意願、邀請至少一位二親等內親屬及醫療委任代理人(若有)一同參與、查詢並預約有提供ACP服務的醫療機構門診。 | 事先和家人聊聊您的想法,讓諮商過程可以更順利、更有共識。 |
| 步驟二 | 進行諮商 | 由專業醫療團隊詳細說明《病人自主權利法》內容、五種臨床條件、可選擇的醫療項目、預立醫療決定書的法律效力、如何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等。您可以提出所有疑問,進行充分溝通。 | 這是您完整了解自身權益、釐清所有疑惑的最好機會,請不要客氣儘管發問! |
| 步驟三 | 簽署決定書 | 諮商結束後,如果您已經考慮清楚並做出決定,可以當場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也可以帶回家仔細思考後再擇期簽署。簽署時,需要有兩位符合資格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人不能是您的繼承人、受遺贈者、醫療委任代理人或負責照護您的醫療團隊成員等),或者也可以到法院辦理公證。 | 務必確認決定書上的內容,都確實是您真實的意願表達。 |
| 步驟四 | 核章與註記 | 簽署完成的「預立醫療決定書」,需要由提供諮商的醫療機構在文件上核章,並由醫療機構協助將您的決定書掃描電子檔,上傳到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的資料庫,同時註記在您的全民健康保險卡上。 | 完成健保卡註記後,這份決定書才算真正具備完整的法律效力喔! |
關於費用方面,目前「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大部分需要自費,費用會因為各家醫療機構的收費標準不同而有所差異,一般來說,諮商時間約一小時,費用可能在數千元不等。建議您在預約前,可以先向醫療機構洽詢清楚相關的收費資訊。 對於部分經濟弱勢的族群(例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有些醫院可能會提供諮商費用的補助或減免,這部分也可以向醫院的社工部門或相關單位諮詢。
釐清常見的疑問:讓您更安心做決定
對於「預立醫療決定書」,許多民眾心中可能還存有一些疑問或迷思。讓我們一起來釐清這些常見的問題,幫助您更安心地為自己做決定:
- 「預立醫療決定書」(AD)和我們常聽到的「放棄急救同意書」(DNR,全名為「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一樣嗎? 這兩者是不一樣的。雖然都涉及到臨終醫療的意願表達,但它們在法律依據、適用範圍、簽署程序和可選擇的醫療項目上都有顯著差異。
| 比較項目 | 預立醫療決定書 (AD) | 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 (DNR) |
| 法律依據 | 《病人自主權利法》 |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
| 適用對象/條件 | 五種特定臨床條件 (末期病人、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其他政府公告重症) | 主要針對末期病人 |
| 是否必須經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 | 是,必須完成ACP | 否,非強制規定 |
| 可選擇的醫療範圍 | 可選擇「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及人工營養與流體餵養 | 主要選擇「拒絕」心肺復甦術 (CPR) 或維生醫療 |
| 簽署人資格 | 必須由意願人本人在意識清楚時簽署 | 主要由本人簽署,但在特定情況下(如病人無法表達意願時),可由最近親屬代為簽署 |
簡單來說,「預立醫療決定書」的適用範圍更廣,賦予個人更全面的醫療自主選擇權,並且其簽署前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程序也更為嚴謹。
- 簽了「預立醫療決定書」是不是就等於選擇「安樂死」? 完全不同。「預立醫療決定書」的核心精神是尊重生命的自然進程。它允許個人在符合特定臨床條件,且醫療已無法帶來實質幫助、僅能延長痛苦或無意義的生命跡象時,選擇不再接受這些無效的醫療介入,讓生命自然地走向終點。這是一個「善終」的選擇,並非主動採取任何措施來結束生命。而「安樂死」通常指的是透過藥物等方式,主動且刻意地結束生命,這在我國目前尚未合法。
- 如果我簽了「預立醫療決定書」,萬一發生意外或急性重病被送到醫院,醫生是不是就不會救我了? 絕對不會。這是一個非常普遍的誤解。無論您是否簽署了「預立醫療決定書」,在任何緊急情況或急性疾病發作時,醫療團隊的首要任務都是全力搶救生命。您的「預立醫療決定書」只有在您被兩位相關專科醫師確診,並且經過緩和醫療團隊至少兩次照會評估,確認符合法定的五種特定臨床條件之一時,才會被啟動並依照您的意願執行。在此之前,所有的急救和常規治療都會照常進行。
- 我的家人現在已經生病,意識不太清楚了,我可以幫他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嗎? 不行。「預立醫療決定書」最重要的原則就是「本人自主」。這份文件必須由意願人本人在意識清楚、能夠充分理解並自主做出決定的情況下親自簽署,任何他人(包括配偶、子女等近親)都不能代替簽署。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鼓勵大家在健康、意識清楚的時候,就及早為自己思考和規劃。
- 如果我簽了「預立醫療決定書」之後,想法改變了,還可以修改或撤回嗎? 可以的。人生不同階段,想法可能會改變,這是非常正常的。「預立醫療決定書」並非簽了就永久不變。只要您本人意識仍然清楚,隨時都可以用書面的方式,向醫療機構表達您想要變更決定書的內容,或是完全撤回您的預立醫療決定。醫療機構會協助您更新註記在健保卡上的資料。之後,就會以您最新的意願為準。
釐清這些疑問,希望能讓您對「預立醫療決定書」有更正確和深入的了解,從而更有信心地為自己做出最適合的選擇。
一份最溫暖的禮物:預立醫療決定書的深遠意義
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不僅僅是完成一份法律文件,它背後蘊含的意義,對個人、對家庭,乃至對整個醫病關係,都帶來了深遠而正面的影響。它是一份真正發自內心、充滿智慧與關愛的禮物。
對個人而言: 最大的意義在於,它確保了我們在生命的最後一哩路,能夠依照自己的真實意願,接受或拒絕特定的醫療照護,從而活得有尊嚴,走得更安詳。 當我們預先做好了安排,就能減少臨終前可能承受的不必要痛苦,避免在意識不清的狀態下,被各種醫療儀器和管路包圍,僅僅為了延長一段沒有品質的生命。這讓我們能夠更坦然、了無遺憾地迎接生命的自然終點。
對家人而言: 這份預先的決定,是給予家人一份最實際的關懷與解脫。想像一下,當我們病重無法表達時,家人們往往需要在極大的悲傷與壓力下,替我們做出一個又一個艱難的醫療抉擇。他們可能會因為意見不同而產生爭執,也可能因為替我們做了某個決定而終身感到自責或愧疚。 「預立醫療決定書」清楚地表達了我們的意願,就等於是替家人卸下了這份沉重的負擔,讓他們不必再為難,不必再猜測我們的心意。 同時,在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過程中,家人有機會參與討論,更深入地了解我們的想法,這本身就是一種促進家庭成員之間理解、關愛與情感連結的寶貴機會。
對醫病關係而言: 「預立醫療決定書」的推行,有助於建立更和諧、互信的醫病關係。 當病人的意願有明確的書面依據時,醫療團隊在執行相關醫療決策時,就有了更清晰的法律指引和倫理支持。這減少了醫療的不確定性和潛在的醫療糾紛,讓醫師能夠在尊重病人自主的前提下,提供更符合病人期望的照護。
許多親身經歷過家人離世,或曾陪伴重症親友走過最後一段路的人,都深刻體會到事先溝通與準備的重要性。曾有醫護背景的家屬分享,即使自己身為專業人士,在面對至親的醫療抉擇時,內心依然充滿掙扎;若非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與家人坦誠溝通,可能仍會在關鍵時刻與家人的想法產生分歧。 這份事先的準備,讓「愛」不再只是口頭的承諾,而是化為具體、深思熟慮的行動,真正安頓了自己和家人的心。
結語:為生命自主,活出無憾的每一天
生命是一趟充滿未知與驚喜的旅程,而如何為這趟旅程畫下一個圓滿的句點,是我們每個人都可以提前思考的課題。為自己的善終做主,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並不是一件令人沮喪或避諱的事情,反而是一種對生命的極致尊重與熱愛。
它讓我們有機會在意識清楚、尚能自主的時候,為自己不可預知的未來預先做好規劃,確保在生命的終點,我們依然能夠保有尊嚴,依照自己的意願,平靜、安詳地走完最後一程。這不僅是對自己的負責,更是對摯愛家人一份最深情、最體貼的禮物。
希望今天「新樂活」與您分享的關於「預立醫療決定書」的資訊,能夠成為您思考這個重要議題的一個起點。鼓勵您找個時間,和家人好好聊一聊您的想法,也多加了解相關的資訊。人生無常,但透過預先的規劃與準備,我們可以為自己,也為我們所愛的人,減少許多未來可能發生的遺憾與徬徨。
願我們都能珍愛生命中的每一刻,活出自主、活出尊嚴,讓生命的每一天都充滿意義與光彩。